东北亚交流合作中心, 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
东北亚地区各国地方政府拥有为国际社会做出贡献的无限潜力。该地区各国地方政府的代表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,通过加强经济、文化等各领域及行政方面的交流合作,谋求区域间共同发展的同时,致力于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,一致通过本宪章,并同意成立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。
第一节 全体会议
第二节 高级事务委员会
第三节 秘书处
第四节 联合会支持机构
作为本宪章见证,下列签署人均获所属地方政府正当授权,于1996年9月12日在韩国庆尚北道庆州市签署本宪章。
本宪章自1998年10月21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2002年9月12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2004年9月8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2010年10月28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 2014年10月22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 2016年9月27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2018年10月29日起实行。
本宪章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。
本宪章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。
本宪章自202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
本宪章自2024年9月26日起施行。